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说的创立者。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墨子》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原文】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①,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②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③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注释

① 求为之:只注重求。

② 陈执:所执言论。

③ 既有:已有。

【翻译】

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所拿的。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这二者与对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没有选择了。生和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选择。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这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在做事情当中衡量轻重叫作“求”。但只注重求,是不对的。在害中选取小的,追求合义,并非真正行义。

给暴戾的人解说天的意志,这是对的。但只为凶暴之君歌颂天的意志,这是不对的。人们所持的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而我能去执行,那么,各种学说就会因我的解说而发扬光大。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而我能为之讲解,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的努力而流传天下。暴戾的人把自己作为天志。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在利益之中选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处之中选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本来所没有的地方中选取,这是利中选取大的。在已有的东西中舍弃,这是害中选取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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