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同(中)

本篇与上篇一样,都是从“尚同”,即服从天子的角度来治理国家。一个国家需要一个统治者来管理,要不然这个国家将成为一盘散沙,无法管理,最终这个国家只能消亡。因此,国君治理国家需要“尚同”。众所周知,意见太多,很难统一,而国家的治理需要的就是统一的观点。但“尚同”也不是凭空而来的,他同样需要“尚贤”,尊重贤者,把贤者的观点统一起来,让他为天子服务。
虽然在墨子的主观愿望上以为“尚同”是上天和鬼神的意志,是最公平合理的,但在客观上,这种尚同于天下的说法,乃是帮助当时王公大人巩固在人民面前已经动摇的威信的。
墨子说:“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请将欲富其国家,众其人民,治其刑狱,定其社稷,当若尚同之不可不察,此之本也。”墨子认为尚同是为政的根本,他认为尚同可以避免灾祸,使国家富强。而他所提倡的“尚同”思想乃是以“天志”说为基础的。认为这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听从于上天的安排。

子墨子曰:方今之时,复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至乎舍余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远至乎乡里之长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天子、诸侯之君、民之正长,既已定矣,天子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是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乡长之所是,必亦是之;乡长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察乡长之所以治乡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乡之义,是以乡治。 乡长治其乡而乡既已治矣,有率其乡万民,以尚同乎国君,曰:“凡乡之万民,皆上同乎国君,而不敢下比。国君之所是,必亦是之;国君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国君固国之贤者也,举国人以法国君,夫国何说而不治哉?察国君之所以治国,而国治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是以国治。

国君治其国,而国既已治矣,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曰:“凡国之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天子者,固天下之仁人也,举天下之万民以法天子,夫天下何说而不治哉?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菑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故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齐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时几,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曰:其为正长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政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强从事焉,则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所便利而能强从事焉,则万民之亲可得也。其为政若此,是以谋事得,举事成,入守固,出诛胜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时,天下之正长犹未废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乱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罔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则此语古者上天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此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安危治乱也。故古者圣王之为若此。

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于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民知上置正长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隐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义。若苟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 曰: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赏,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曰:人众与处,于众得非,则是虽使得上之赏,未足以劝乎!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罚,吾将罚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曰:人众与处,于众得誉,则是虽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乎!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沮暴,则是不与乡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同乎?若有正长与无正长之时同,则此非所以治民一众之道。 故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慄,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己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谈谋度速得矣;助之动作者众,即其举事速成矣。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异物焉,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

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彼王,聿求厥章。”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退而治国,政之所加,莫敢不宾。当此之时,本无有敢纷天子之教者。《诗》曰:“我马维骆,六辔沃若,载驰载驱,周爰咨度。”又曰:“我马维骐,六辔若丝,载驰载驱,周爰咨谋。”即此语也。古者国君诸侯之闻见善与不善也,皆驰驱以告天子。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则此尚同之功也。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请将欲富其国家,众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当若尚同之不可不察,此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