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说的创立者。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墨子》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节葬(下)

在墨子生活的时代,贵族不但生前奢侈浪费,享乐腐化,死后还要用大量劳动人民的血汗换来的财物埋葬他们那罪恶的躯体。墨子认为当时的丧葬已经发展到了浪费钱财、耗时费力、“败男女之交多”的程度,于是他提出了著名的“节葬”说,也就是说对于丧葬,应该有薄葬、短葬的主张,并要求缩小贵族世卿和人民之间生活的距离。
墨子为了劳动者的利益,在消极方面提出了“节用”和“节葬”,但在积极方面却提出了增加财富和增加人口的方案。他认为“厚葬”就是把有用的财富埋在地下,结果必使人民贫困;“久丧”就是毁坏身体,又使男女隔离,必使人口减少。
同时,他还认为在居丧期间,王公贵族不能过问政事,人民不能从事生产,结果使得“国家必贫,人民必寡,邢政必乱”。
节葬是墨子针对当时统治者耗费大量钱财来铺张丧葬而提出的节约主张。墨子认为,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还使人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影响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圣王的传统,因而必须加以废止。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 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现在赶上了三代圣王已经不在的时代,天下的仁义已经丧失殆尽,后世的君子,有的认为厚葬久丧就是仁,就是义,是孝子理所当然要做的事;也有的认为厚葬久丧为不仁,为不义,不是孝子应该做的事。这两种人,在言论上相互否定,在行为上也截然相反,可是大家都说:我们是继承尧、舜,禹、汤、、武王的大道。但是他们的相互否定,行为相反,...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生僻字 土+余]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 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现在王公大人们的埋葬办法,则完全和这不一样。他们必定要大棺套中棺,用饰有文彩的皮带再三捆扎,宝璧宝玉既已具备,戈、剑、鼎、鼓、壶、镜、纹绣、白练、衣衾万件、车马、女乐都具备了。还必须把墓道捶实、涂饰好,坟墓雄伟可比山陵。这样荒废人民的事务,耗费人民的财富,多得不可胜数。厚葬久丧没有一点好处,以至到了这种地步。 所以...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么为什么说中原的君子实行不止、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那个国家的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说是宜于生弟弟;他们的祖父死后,就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之住在一起。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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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战国】墨翟 编译:王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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