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①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②,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睘③而毋负已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注释】
① 弟弟:敬重弟弟。前一个“弟”通“悌”。
② “内续奚吾”为“内积謑诟”之误,以存耻辱之念。
③ 三睘:多次遣还。“睘”同“还”。
【翻译】
所以用厚葬久丧的办法来使人口增多,这是不可能了,那么,以此治理刑事政务,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治理政事,国家必定会贫穷,人民必定会减少,刑政必定会混乱。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居上位的人执行此道,就不可能听政治国;使在下位的人执行此道,就不可能从事生产。居上位的不能听政治国,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在下位的不能从事生产,衣食之资就必定不足。假若不足,做弟弟的,向哥哥求借而没有得到,不懂事的弟弟就会怨恨他的哥哥;做儿子的,向父母求借而没有得到,不孝的儿子就一定会怨恨他的父母;做臣子的,向君主求借而没有得到,不忠的臣子就必定会叛乱他的君上。所以邪僻淫暴的百姓,出门没有衣服穿,回家没有饭吃,内心深感耻辱,就一起去做邪恶暴虐之事,多得无法禁止。因此盗贼众多而治安不好。倘使盗贼增多而治安不稳定,按照这种方法追求治理,就好像把人多次遣送回去,希望他不辜负自己一样。而使国家治理的说法已不可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