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节葬(下) 篇

【原文】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①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②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③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埋葬之有节矣。

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④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⑤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⑥也。”

【注释】

① “择”为“释”字之误。

② “义”为“宜”。

③ “炎”为“啖”字之误,吃。

④ “菹”通“沮”,湿。

⑤ “反”通“返”。

⑥ “此者”应为“者此”。

【翻译】

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么为什么说中原的君子实行不止、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那个国家的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说是“宜于生弟弟”;他们的祖父死后,就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之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常,照办不改。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而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而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像这样太厚,像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

所以,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服只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用以资助祭祀之用,以此对父母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想成为高级人士,上要符合圣王之道,下要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所以对实行厚葬久丧的政策,不能不深入考察。”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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