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接着上篇继续讨论兼爱的问题。得出“兼相爱,交相利”是治国之道。
本篇通过晋文公、楚灵王、越王勾践三个人的例子来说明他们从“兼相爱,交相利”中获得的益处,最后用周武王的例子说明只有实行兼爱才是圣王之道。
但墨子把父子的关系与国君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同类性质的关系,这是原则上的错误。因为国君和人民根本不可能“兼相爱,交相利”,他们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墨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正是奴隶制社会,各诸侯国之间相互争夺权力,战乱频繁,而墨子反对一切掠夺战争,提出了他的著名观点:非攻,但“非攻”也是建立在“兼爱”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只要人与人相爱,国与国相爱,那么就不会发生战争。但“兼爱”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上的,因此是不现实的。
但“兼爱”思想有其进步意义,那就是他提倡人与人之间相爱。
“交相利”的“利”不是功利、利己的,而是主张普天同利,“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就好比“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一样。万事万物都是相互的,只有你对他好,他才会对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