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杂守 篇

【原文】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阅之,上逋者①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谋②其疏者。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乡,内亦内乡。三十步一弩庐③,庐广十尺,袤丈二尺。

【注释】

① 逋者:逃离者。

② “谋”应作“诛”。

③ 弩庐:藏弓箭的地方。

【翻译】

守卫城池的官吏,职位在司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儿女有人质在主帅府,才可以坚守。任命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城四面各有一人,亭尉,次司空,每亭一人。在守城主将衙署中任职的官吏,要选择有才能足以任事的。廉洁而诚实、父母兄弟妻子儿女有在葆宫中的人,才能担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质,才能让他承担任务。守卫城防大门的两个卫士,夹门站着,使行人快步走开。每个城门有四把戟、夹门放着,卫兵坐在戟下面。每天有头目巡检五次,报告逃离卫兵的姓名。

在壕池外边岸上的要害之处,如果确有可疑的人,则命令往来巡夜的士兵向可疑的人射箭,对疏忽大意者,应处死。城墙外的水中插上竹箭,插竹箭的地方宽一丈二尺,箭插入水中要比水面低五寸以上,长短错杂,前排外边三行,外边的竹箭尖向外斜,内边的竹箭尖向内斜。每隔三十步修座房子,收藏弓箭,房子宽十尺,长一丈二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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