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杂守 篇

【原文】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类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杀牛、羊、鸡、狗、乌①、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彘皆剥之。吏橝②桐,为铁錍,厚简为衡枉③。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谋④多少,若治城[无法输入]为击,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诸林⑤木,渥水中,无过一茷。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举其步界中财物可以左⑥守备者上。

【注释】

① “乌”应作“凫”。

② “橝”应作“栗”。

③ “枉”应作“柱”。

④ “谋”应作“课”,征收。

⑤ “林”应作“材”。

⑥ 左:犹“佐”,辅佐。

【翻译】

敌人打来时,所有的门户都要凿上两种孔,一种孔是用来穿绳子用的。绳四尺,指头大小。敌人打来了,就先杀掉牛、羊、鸡、狗、凫、雁等家畜家禽,并收集这些牲畜的皮革、筋骨、角、油脂、脑、羽毛。猪都要剥下皮。官吏们选取橝木、桐木、栗木制成铁錍,厚的木料就选做横柱。如情况紧急仓促之间不能从远地弄来,就命令就地取材、挖掘外宅的林木。按修缮城墙和攻击敌人所需的三倍量征收。重五斤以上的木材浸入水中,数量不可超过一排。用泥涂抹房屋顶和堆积的柴草,泥巴厚度要有五寸以上。各级地方官吏都要调查和征收自己所管辖地区内可以用来辅助打仗的财物并上交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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