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官府城下吏、卒、民家①前后左右相传保火。火发自燔,燔曼延燔人,断。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奸人妇女,以喧哗者,皆断。
诸城门若亭,谨侯②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其有知识、兄弟欲见之,为召,勿令里巷③中。三老、守闾令厉缮夫④为答。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三老不得入家人。传令里中有⑤以羽,羽在三所差⑥,家人各令其官⑦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家有守者治食。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⑧止。皆断。
【注释】
① “家”应作“皆”。
② “侯”应作“候”。
③ “里巷”前脱一“入”字。
④ “厉缮夫”应作“缮厉矢”。
⑤ “有”应作“者”。
⑥ “者”应作“在”;“三”后脱一“老”字;“所”后衍一“差”字。
⑦ “官”应作“家”。
⑧ 苛:盘问。
【翻译】
官府、城下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参加左邻右舍的火灾联防。失火烧了自家或蔓延到了别人的家,都要判罪。凡是仗势以强凌弱和强奸妇女的,以及喧哗打闹的,或擅自跑上城墙以及不按规定着装的,都一律交官府定罪惩罚。
所有城门和路亭,都要谨慎检查来往行人的凭证。凭证有疑问和没有凭证的,都要送到县廷,询问他们是谁派来的;往来人中有凭证的妥善安排其住在官府。他们想要会见兄弟朋友,就替他们传呼召来,不能让他们自己进入城中街巷。如果他们想见城中三老、守闾等有身份的人,可以让三老、守闾先委托家中仆役代替应召来官舍相见。其他有事的人及职位低下者都不得擅自进入街巷之中。三老不能进入一般民众家里。须向街巷传令就用羽书,羽书收在三老家中。向一般民众传令就直接传到他们家去,失职没有传送或延迟命令的,要砍头。三老家中有看家的备办吃的。对于官吏、兵士和百姓没有凭证而擅自进入里巷和官府的,官吏、三老以及守门者没有及时盘问和制止。都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