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②,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也③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注释】
① 这一篇与《大取》一样,都是《墨子》的余论。本篇主要探讨辩论与认识事物方面的问题,有几段以取喻的方法,解说认识事物时的“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等几种情况。
② 处:决断。
③ 也:当为“他”。
【翻译】
凡是论辩,都是打算用论辩弄清是非的界限,研究治乱的关键,弄明同异的所在,考察名实的关系,处置利害,决断嫌疑。于是就可深入万事万物的本来面貌,推究各种说法的不同类型,用名反映事实,用文辞表达心意,道理是从事实中概括出来的,在不同的事物中归纳出共同的东西,再用共同的东西去认识不同的事物。自己有的不反对别人也有,自己没有的不强求于人。
有疑惑,说明还没有完全认识。假设,说明现在还不是这个样子。效,是拿来作为法则的,效法那个东西,就是以那个东西为法则。所以合乎法则就是对的;不合乎法则就是错的。这就是效。辟喻,是拿另外一个东西来说明这个东西的。侔,是两个相同的命题可以并行不悖。援引,引用论敌的话:“你可以这样,我为什么就不能这样?”推究,找出论敌所不采用的论据,等同于论敌所采用的观点,奉还给他。“是犹谓”是说就好相识,表示相同。“吾岂谓”,是说我难道是那样说的吗?是表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