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说的创立者。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墨子》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辟人无以异乎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轮人操其规,将以量度天下之圜与不圜也,曰:“中吾规者,谓之圜;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圜。”是故圜与不圜,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则圜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将以量度天下之方与不方也,曰:“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墨白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顺也。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

【原文】

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辟人无以异乎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轮人操其规,将以量度之圜与不圜也,曰:“中吾规者,谓之圜;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圜①。”是故圜与不圜,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则圜法明②也。匠人亦操其矩,将以量度之方与不方也,曰:“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墨白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顺也。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

【注释】

① 圜:同“圆”。

② 圜法明:圆的标准明确。

【翻译】

所以墨子认为有天志,就像制车轮的师傅有圆规,木匠有方尺一样没有区别。现在车轮师傅拿着他的圆规,将用以量度天下事物的圆与不圆,说:“符合我圆规的,就是圆;不符合我圆规的,就是不圆。”因此圆和不圆,都是可以知道的。这是什么缘故呢?这是因为关于圆的法则是明明白白的。木匠拿着他的方尺,将以量度天下事物的方与不方,说:“符合我方尺的就是方,不符合我方尺的,就是不方。”因此方与不方,都是可以知道的。这其中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确定方的规则十分明确。所以墨子认为天有意志,上用以量度天下的王公大人施行政事,下用以量度天下的民众发布文学与言谈。观察他们的行为,顺从上天旨意的,就叫作好的言行;违反上天旨意的,就叫作不善的言行。考察他们的言谈,顺从上天旨意的,就叫作好的言谈;违反上天旨意的,就叫作不好的言谈。观察他们的刑政,顺从上天旨意的,就叫作好的刑政;违反上天旨意的,就叫作不好的刑政。所以设置这个天志作为法则,建立这个天志作为标准,将以此去量度天下的王公大人、卿、大夫的仁跟不仁,这就好像分别黑白一样容易。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王公大人、士大夫、君子们,如果内心确实想要遵循,造福民众,考察仁义的根本,对上天的旨意不能不顺从呀。顺从上天旨意的,这就是仁义的标准。”

上一篇:且吾所以知天之爱民之厚者,不止此而已矣。曰: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之;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矣。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谁也?曰: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尧、舜、禹、汤、文、武,焉所从事?曰:从事“兼”,不从事“别”。兼者,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乱小家,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观其事,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三利无所不利,是谓天德。聚敛天下之美名而加之焉,曰:“此仁也,义也。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不止此而已,书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槃盂,传遗后世子孙,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故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既可得留而已。 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谁也?曰:若昔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是也。桀、纣、幽、厉,焉所从事?曰:从事别,不从事兼。别者,处大国则攻小国,处大家则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观其事,上不利乎天,中不利乎鬼,下不利乎人,三不利无所利,是谓天贼。聚敛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曰:“此非仁也、非义也。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不止此而已,又书其事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槃盂,传遗后世子孙,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太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天,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生僻字 亻+鼻]务天下,天亦纵弃纣而不葆。”察天以纵弃纣而不葆者,反天之意也。故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既可得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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