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①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②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者斩。诸女死罪及坐失火皆无有所失,逮其以火为乱事者如法。
围城之重禁,敌人卒③而至,严令吏命④无敢喧嚣、三最⑤、并行、相视坐泣、流涕若视、举手相探、相指、相呼、相麾、相踵、相投、相击、相靡以身及衣、讼驳。及非令也而视敌动移者,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伍人踰城归敌,伍人不得,斩;与伯归敌,队吏斩;与吏归敌,队将斩。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先觉之,除;当术需敌。离地,斩;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注释】
① “事”前脱一“乱”字。
② 谒:报告。
③ 卒:犹“猝”,突然。
④ “命”应作“民”。
⑤ “最”应作“聚”,“三最”,应为“三聚”,三人聚成一堆。
【翻译】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围,烟囱要高出屋顶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要杀掉第一次失火的人,故意失火捣乱的人,用车裂的刑法处死,在一起的人不举报或不抓住纵火的人也要杀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大声喊叫,如果故意大声喊叫以及擅自离开防守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杀掉。失火地区的里长和居民,以及防守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应迅速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去救火,部吏隐瞒不向大将报告,也要杀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没有损害他人,以纵火捣乱罪论处。
城邑被敌人围困,最重要的禁令是,敌人突然来到,要严厉禁止官吏和百姓大声喊叫,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两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视哭泣、对面流泪、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画脚、互相喊叫、你拉我扯、互相斗殴厮打、互相争辩,以及擅自察看敌人动静,否则一律处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墙投敌,同伴没有及时抓住,斩首;伯长投敌叛变,他的上级队吏要被斩首;队吏叛变投敌,队将要被斩首。叛变投敌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被处以车裂死刑。如果事先发觉而未投敌的,免罪;临阵害怕敌人而离开防地的,斩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发现制止的,斩首;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