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儒者曰:“亲亲有术②,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③;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④。逆孰大焉?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堂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矣,以为实在,则赣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
取妻身迎,祗褍⑤为仆,秉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则⑥妻、子,妻、子上侵事亲。若此,可谓孝乎?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庙,故重之。”应之曰:“此诬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死,丧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⑦;则丧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忧⑧妻子以大负絫,有曰:“所以重亲也。”为欲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岂非大奸也哉!
【注释】
① 非儒:此篇主要批驳儒家的礼义思想。此为下篇,上、中篇缺。
② 术:王引之认为即“杀”,差意。
③ 其:通“期”,一年。
④ 亲:依王念孙当作“视”。卑子:庶子。
⑤ 祗褍:即“缁袘”假借字,衣服的黑色下缘。
⑥ 则:当为“列”,平列。
⑦ 散:当为“服”,服丧。
⑧ 忧:通“优”。
【翻译】
儒家的人说:“爱亲人应有差别,尊敬贤人也有差别。”这是说亲疏、尊卑的差异。他们的《仪礼》说:服丧的日期,父母去世的话,要服丧三年;妻子和长子去世的话,要服丧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去世的话,要服丧一年;外姓亲戚去世的话,要服丧五个月。如果以亲、疏来作为服丧的年月,那么亲近的多而疏远的少,这样,妻子、长子与父亲相同。如果以尊卑来作为服丧的年月,那么,是把妻子、儿子看作与父母一样尊贵,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样的。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吗?他们的父母死了,陈列起尸体而不装殓,(招魂时)升上屋顶,窥探水井,挑开鼠穴,洗涤器具,去寻求死去的人,认为还确实存在,这是愚蠢到了极点;如果认为不存在,却一定要求寻求死去的人,那么也太虚假了!
娶妻要亲身迎娶,穿着黑色下摆的衣裳,为她驾车,手里拿着缰绳,把引绳递给新妇,就好像敬奉父亲一样;婚礼仪式隆重,宛如承受着祭祀大礼。颠倒了上下关系,悖逆了父母礼节,父母下降到妻子、儿子的地位。妻子、儿子对上侵扰了侍奉双亲。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叫作孝顺吗?儒家的人说:“迎娶妻子,妻子要供奉祭祀;儿子要保守宗庙,所以敬重他们。”答道:“这是谎话!他的宗兄守护他先人宗庙几十年,死了,为他服一年丧;兄弟的妻子供奉他祖先的祭祀,不为她们服丧;而为妻子、长子服三年丧,那一定不是因为守奉祭祀的原因。”优待妻子、长子而服三年丧,有的说道:“这是为了看重父母双亲。”这是想厚待自己所偏爱的人,却轻视自己重要的人,这难道不是大骗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