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墨子是墨家学说的创立者。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墨子》比较自觉地、大量地运用了逻辑推论的方法,以建立或论证自己的政治、伦理思想。墨子最早提出“名实必须相符”的思想。他还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墨子哲学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认识论方面。他以“耳目之实”的直接感觉经验为认识的唯一来源。他认为,判断事物的有与无,不能凭个人臆想,而要以大家所看到的和所听到的为依据。墨子从这一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提出了检验认识真伪的标准。墨子也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原文】

今大者治,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①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②,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注释】

① 辩:通“辨”,辨察,明辨。

② 不德:不自居功德。

【翻译】

现在的社会,大到治理天下,其次治理一个国家,却没有法则可以遵循,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天下和国家的管理者还不如一般工匠高明。这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用什么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合适呢?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怎么样?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很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不可以作为法则。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老师为法则怎样?天下为人师表的很多,但其中仁者却很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老师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则的。假如大家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怎样?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大家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就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作为法则的。所以父母、老师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如此说来,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可以呢?所以说:不如效法天。天的品行博大无私,它给予很多,但不自认为有功德,它光明而长久不衰,所以圣王都效法。既然以天为法则,那么所作所为就一定要以天意来衡量。天意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意所不希望的就不做。那么天意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意肯定希望人们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互憎恨、相互残害。怎么知道天意希望人们之间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们之间相互憎恨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意对所有的人是全都爱和全都帮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都爱和全都帮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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