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非命(下) 篇

【原文】

墨子言曰:凡出言谈,则必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①,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

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②。恶乎用之?发而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注释】

① 辩:通“辨”。

② 请:通“情”,实情。

【翻译】

墨子说:凡是发表言论,撰写论著,不能不事先确定原则。若不先确定原则,就好像把测时仪器放在运转的陶轮上。我认为虽然也有早晚不同的概念,而实际上终究无法确定是早是晚,所以发表言谈进行著述有三个大的原则。

什么是三大原则?墨子说:有考察其本原的,有审度其事故的,有运用于实践的。如何考察其本原?要向上溯源于古时圣王事迹;如何推究呢?要向下考察百姓的日常事实。如何实践呢?把它用作刑法政令,从中看看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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