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节葬(下) 篇

【原文】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①,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 ,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②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注释】

① 其:通“期”,期年,一整年。

② “仞”为“忍”字之假借字,忍耐。下同。

【翻译】

因此,用厚葬久丧来使国富家足,那已是不可能了,而要使人民数量增加,或许可以吧?然而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舅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服丧期间,都有一套制度规定:使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不聪,眼不明,手脚无力,无法劳动。又说:上层士大夫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如果按这个主张,照这个办法,忍饥挨饿又到这种程度。那么百姓冬天受不了寒冷,夏天受不住酷暑,生病而死的,就会多得无法计算。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男女之间的交媾。用这种做法来增加人口,就好像使人伏于利剑之下等待行刑,而寻求长寿一样,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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