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号令 篇

【原文】

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①井尽窒之,无令可得汲也。外空室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事②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即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忠③。有司出其所治,则从淫之法,其罪射。务色谩正,淫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射。喧嚣骇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射。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射。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射。饮食不时,其罪射。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射。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去④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上目行⑤。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铺⑥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⑦,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铺食更,上侍者名。守室⑧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

【注释】

① “空”应作“宅”字。

② “事”应作“吏”。

③ “忠”应作“中”。

④ “去”应作“士”。

⑤ “上目行”应作“三日徇”,三日示众。

⑥ “铺”应作“鋪”。

⑦ “长”后疑脱一“者”字。

⑧ “室”应作“堂”。

【翻译】

离城外百步范围之内的所有墙和树木,不分高低大小全部拆除或砍掉。城外的井也要全部填塞,使敌人无法打水。城外的空屋子全部拆毁,树木尽伐。一切可以用作攻城的东西都运进城内,命令人登记在册,战事结束后,各自按所记数目领取。官员给他们发收条,写清件数。那些不能全部运进城的挡路木材,就地烧掉,不让敌军得到和使用。

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好,贴在办公的地方。官吏公布处罚条规:凡纵淫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蛮骄无理欺凌正派人的,吵闹不休不止的,在道路中阻碍过往行人的,分派工作拖拖拉拉的,不按时就班又不请假的,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来惩罚他。狂呼乱叫惊扰百姓,其犯罪要杀头。不向上官进谏却背后非议,任意发表不利言论,罪行该杀头。军伍中不准奏乐下棋,违令者判罚用箭穿耳。除了上级的命令之外,不准驾车奔跑,若有违背,用箭射穿耳朵。军中不准放纵牛马,如有违背,判以箭穿耳。有不按时饮食的,判以箭穿耳。不准在军中唱歌、号哭,违令者判以箭穿耳。传令各级官吏切实执行刑罚条规,该杀的一律杀掉,官吏见有罪却不处罚,官吏连同罪犯一起处罚。如果使罪犯逃走,就杀掉放走罪犯之人。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规定作战的将官,都要杀头。如果官吏没有使兵士和百姓知道军中禁令,有人犯了法,官吏应代犯法的服罪。凡是因犯罪在街上被处死的,要陈尸三天示众。守城主将的门外的士兵,安排两排,让他们夹门而坐,早晚用餐时轮班接换,不能有空缺。门卫设一领头人,守城主将要经常派他检查逃离的士兵,以此督促门尉和官长,并报告逃离者的姓名。安排四个士兵分两边夹守城主将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有人来见主将,卫兵应立即拿起武器迎上前去盘查。早晚开饭时换人接替,报告卫兵的姓名。在守城主将堂下或高楼中观察情况的人,望见有乘车和骑兵从道外到来,以及城中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给守城主将知道,守城主将等候城门上观察兵和县邑官吏的报告互相参考验证,守城主将楼下的人将楼上观察人的话报告给守城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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