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为 : 墨子 · 号令 篇

【原文】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①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城禁:使②、卒、民不欲③寇微职和旌者,断。不从令者,断。非擅④出令者,断。失令者,断。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无应而妄喧呼者,断。总⑤失者,断。誉客内毁者,断。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人自大书版⑥,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谋⑦其先后,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客在城下,因数易其署而无易其养。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誉⑧,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禁无得举矢书若以书射寇,犯令者父母、妻子皆断,身枭城上。有能捕告之者,赏之黄金二十斤。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操太守之节而使者。

【注释】

① 外谋:为敌人出谋划策。

② “使”应作“吏”。

③ “不欲”应作“下效”。

④ “非擅”应作“擅非”。

⑤ “总”应作“纵”。

⑥ 人自大书版:每人把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

⑦ “谋”应作“课”。

⑧ “誉”作“举”。

【翻译】

城上兵士和官吏也组成联保联防。如果有在城内替敌人出谋划策的,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杀头。左邻右舍知情不捉不报者,就和犯罪人一样判罪。在城内的街巷居民也都要如此,处罚和奖赏按城上规定。能够捉拿罪犯并向上报告的人,封给他一千家的食邑;如果不是罪犯的联保联防组而是其他联防区的人将罪犯捉拿上报的,就封给他二千家的食邑。

守城的禁令: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标志和军门旗帜的,杀头。不服从命令的,杀头。擅自发布号令的,杀头。延误军令的,杀头。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头。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头。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头。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头。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头。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头。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头。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放弃守城事务而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这些人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和婴儿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走的,杀头。故意赞美敌人。敌人兵将少却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头。对于陌生人,主人不得同他交谈以及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从城外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头。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其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抓获并报告有人向敌人射信或捡取敌人信物情况的人,赏金二十斤。只有守城主将和他发给了凭证干公差的人,才能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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